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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起纠纷 巧妙调解系亲情
  发布时间:2024-12-25 16:08: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阜城县人民法院崔庙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切实维护了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6年,原告王某的代理人赵某(母亲)与被告孙某(父亲)因夫妻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随赵某生活,抚养费自理。此后,随着孩子长大,各项生活支出有所增加,赵某要求孙某履行抚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支付自2024年11月份至孩子十八周岁止的每月抚养费1000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从情理、法理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管怎样,都不应该给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难道不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吗?应该更加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学习状况!”

经过反复说理教育,被告孙某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原告母亲也体谅被告难处,同意降低部分抚养费请求。最终,双方就今后支付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负担抚养费每月500元,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抚养费,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孩子18周岁止;同时在不影响原告学习的前提下,赵某要保障孙某探视孩子的权利。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崔庙法庭承办法官不仅化解了该矛盾纠纷,也最大程度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今后,阜城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纠纷时,将继续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妥善处理此类案件,用法律和温情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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