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城法院通过案后跟踪回访,成功促进一起案件及时履行,避免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实现了案件审判与执行的良性循环。
经了解,本案被告尹某欠原告霍某货物运输费13000元,霍某起诉到法院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尹某自2023年10月到2024年3月,每月28号前给付运费2000元,2024年4月28日前给付剩余1000元。
结案后,承办法官为保证被告及时履行,将当事人的还款时间铭记在心,每月到还款时间,都会善意提醒当事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尹某也一直按月履行给付义务。直到2024年3月,被告拒不履行剩余2000元,原告也强烈要求申请执行,要求将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为了让霍某的胜诉权益得到保障,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尹某询问其为何不履行调解协议,得知被告因生活突发变故,导致无法及时履行。于是法官积极联系原告,耐心细致地向他讲述尹某家中的困境,希望原告可以适当延长被告履行期限。同时对被告耐心释法明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困难谁都理解,不过要积极与对方沟通,不能拒不履行”。经过耐心调解,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原告道歉。原告看到被告态度有所变化,也改变了意愿,接受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新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将其中1000元转入原告账户。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阜城法院将继续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触角,大力加强调解后、审判后督促履行工作,及时跟进和追踪履行结果,让一纸协议真正变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