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告贾某与被告侯某于2018年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和争执,贾某认为与侯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经分析研判认为,此案虽是离婚纠纷,但案件背后却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等问题,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亲情关系的赓续,不能只是简单的一纸判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都同意离婚,但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孩子尚小适合跟自己生活,被告认为原告的收入较低且没有父母帮衬,孩子跟自己生活更能保障其生活水平。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很疼爱孩子,孩子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呵护,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进行劝解。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下一步,阜城法院将牢筑“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持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延伸司法服务,以家庭和谐“小平安”助推社会治理“大平安”,努力做到离婚不失位、孩子不缺爱,用心用情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