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发放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并确定2021年11月18日为全国各级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按照上级法院统一决策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11月18日,阜城法院执行局开展了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
活动开始前,阜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葛爱民,执行局负责人王智明分别就当前执行攻坚工作取得的战果和成效作了讲话,与会人员对该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此次活动共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县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0余人共同见证执行案款发放过程。
此次集中发放执行款活动,该院执行干警采取线上线下同时发放的方式,为18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共计85.1291万元,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赡养费、抚养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等类型。阜城法院执行局以实际行动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充分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集中发放执行案款是人民法院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阜城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财产查控手段、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严打拒执罪等有效措施,积极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百姓传递司法温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