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申请执行人阜城农商银行崔庙支行工作人员专程来到阜城法院,将一面写有“持正义秉公执法,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阜城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感谢执行干警倾力腾房,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阜城农商银行崔庙支行与被告于某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阜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并未按时履行义务。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材料,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但并未发现有可执行财产。
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于某某名下的商住楼进行了查封、拍卖。竞买成功后,责令被执行人于某某限期腾房。期间,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劝说被执行人依法腾房,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期搬出。2021年9月3日,阜城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县农商银行崔庙支行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于某某的房屋住地,将其房屋、厂房内物品进行强制腾空。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腾房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该院依法腾退了房屋物品并将房屋交付竞买人,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民事执行是保障民事案件当事人胜诉权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今后的工作中,阜城法院将继续秉承“心系于民、情系于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扬“攻坚克难,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执行精神,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