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阜城法院出动10余名干警依法对唐山市玉田县某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
申请执行人薛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倪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倪某某名下位于唐山市玉田县某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和评估拍卖。经过两次公开拍卖,因无人参与竞买致使流拍,最后申请执行人薛某某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接收上述房产。法院向被执行人倪某某发出限期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到期后仍未能将房屋内物品清除。
为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阜城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房屋依法实行强制腾退。为确保整个腾房过程安全有序,行动前,执行局制定了强制腾空的工作方案及风险预案,明确了职责分工。经过周密部署,6月9日清晨6时,该院执行干警前往唐山市玉田县某处房屋,实施强制执行。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腾房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经过三个小时,顺利将渉案房屋腾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此次腾房专项行动是阜城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内容,下一步,阜城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和法治保障作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确保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践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