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祁某某专程来到阜城法院,将一面写有“廉洁高效倾心为民,执法公正办案神速”的锦旗送到阜城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感谢执行干警高效执行,为其追回了欠款,维护了合法权益。
原告祁某某与被告谢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8月26日,阜城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谢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祁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由于被执行人谢某某在外地居住且电话已变更,执行干警无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一方面,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少量存款。另一方面,积极联系谢某某的亲属,通过亲属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限制高消费,甚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后对自身出行及子女上学会造成不利影响,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被执行人承认了错误,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将欠款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最终得以执结。
该案的圆满执行,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今后,阜城法院将以办案为抓手,从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着手,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工作质效,用工作成效彰显队伍教育整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