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21日,阜城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早晨六点,该院20余名执行干警在办公楼前集合完毕,分乘三辆警车,奔赴漫河、崔庙、王集等乡镇开展执行行动。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尚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尚某偿还杨某5000元。判决生效后,尚某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杨某于2021年3月2日申请立案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尚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尚某,但是被执行人尚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3月15日,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尚某家中发现大门紧闭。集中行动当天,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尚某家中,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解释,尚某认识到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于是现场交付案款50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田某向于某借款1万元未按期归还,法院判决田某偿还于某借款本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田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某于2021年3月8日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田某进行财产查控,但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也没有按传票规定的时间到庭履行义务,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催要,但被执行人田某一直以在外地为由,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集中行动当天,田某被拘传到法院,执行干警继续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田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急忙联系家人送来案款1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此次执行行动,执结案件2件,和解1件,拘传1人,扣押汽车1辆,对5名被执行人张贴悬赏公告,督促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到位金额15000元。下一步,阜城法院将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使集中执行常态化、制度化,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